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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部分中层岗位竞争上岗活动
2008-02-27 |
2月25日,我院举行部分中层岗位竞争上岗演讲会,组织全体干警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和测评。这是我院部分中层岗位竞争上岗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 这次竞争上岗活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岗位多。推出机关中层正职岗位4个、人民法庭副庭长岗位2个、机关中层副职岗位4个及前述岗位竞岗后产生的审判执行部门(含法庭)副职岗位2个左右。 第二,条件宽。凡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业务能力强、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干警均可参与竞争。其中,竞争机关中层正职岗位的,须为任职满二年的人民法庭副庭长或机关中层副职以上人员;竞争人民法庭副庭长岗位的,须为任职满二年的机关中层副职以上法官或特别优秀的已聘任审判长(执行长);竞争机关中层副职岗位的,为在法院实际工作三年以上的干警。同时规定,初次任用为中层干部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竞争审判执行岗位的须具有法官资格,综合部门岗位不受法官资格条件限制。 第三,程序严密、过程紧凑。这次竞争上岗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竞争上岗演讲、民主推荐和测评、组织考察、党组讨论决定、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等。虽然程序较多,但开展非常紧凑。2月22日下午,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下发通知,明确有关事项;2月23日至25日下午2时,接受自荐和部门推荐;经资格审核后,25日下午4时,竞争上岗人员抽签决定演讲顺序;25日晚上,组织召开竞争上岗演讲会。 第四,参与面广。这次竞争上岗活动受到广大干警的关注,符合条件的干警积极参与,经资格审核,共有45人参加竞争上岗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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