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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风采  

勇担审判重任 视案件质量为生命

——记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胡慧

       

 

 

     

19988月,胡慧进入市人民法院,先后在浒山法庭、执行庭工作,20044月调入刑庭工作,现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到刑庭工作的短短4年时间,由于出色的工作,2005年和2007年胡慧被两次授予个人三等功,并获“宁波市优秀法官”称号,2006年受到市府嘉奖。抱着一颗赤诚之心和满腔的工作热情,胡慧在庭里办的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也高,年轻的他已成为令人叹服的办案能手。

胡慧2005年共办结案件212件,2006年共办结案件189件,2007年办结刑事案件203件,办结案件数始终在全院名列前茅。同时,不管案件数量多、案件性质复杂,仍然严把质量关,视案件质量为审判人员的生命。至今已办结的案件中没有一件因为主观原因发回重审或改判。胡慧不仅办案数量多而且还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审结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如吴振强等16名被告人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赌博、窝藏案件,该案件涉及慈溪的黑恶势力,涉及被告人人数多,罪名多,犯罪事实也多。胡慧认真审核案卷材料,仔细制作了长达39页的刑事判决书,对黑恶势力从严判处,配合了本市的专项整治活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而该份判决书也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为优秀裁判文书。

遇到新类型案件或疑难复杂的案件,胡慧总要翻阅大量的法学理论书籍,重视对证据的分析和运用,重视作细致的调查工作,以达到去伪存真、公正裁判的目的。如在办理赵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非法经营一案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产生较大的争议,这牵涉到是判处轻罪还是判处重罪的事实,而且当时浙江省内没有近似的案例可以参考,法院内部也有不同的处理意见。胡慧当时翻阅了大量相关罪名的法律书籍,听取了不少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再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心得体会,据此下判被告人赵辉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该定性也得到宁波中院和省高院的肯定。胡慧据此案撰写的案例也被宁波中院评选为优秀案例。

对于“一时失足”的未成年人,胡慧是一个铁面判官,更是一个治病救人的医生,一个富有爱心的大哥哥,他总是认真分析他们犯罪形成的原因,针对性的进行教育、挽救、帮助。如在办理未成年人罗某抢劫一案中,通过了解,胡慧发现罗某的本性不坏,有挽救余地。于是,向院领导提出可对罗某判处缓刑的建议,并同时到罗某所在村、镇、派出所落实帮教人员、帮教基地,在胡慧的多方努力下,罗某最终被判处缓刑,现正在帮教基地正常工作生活,平稳的渡过缓刑考验期。针对失足的外地未成年人,胡慧也一视同仁,千方百计为他们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

胡慧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的迅速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果不及时更新观念、掌握新知识,必将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于是他不断加强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其撰写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及《无经营许可且销售侵权音像制品应定非法经营罪》两篇文章分别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还有多篇文章在省级、市级刊物上发表。

胡慧以他远大的理想、崇高的境界、强烈的责任感和脚踏实地的奉献精神,让我们看到了一代青年法官所具有的优秀品质,看到了审判事业光明的未来。

 

(冯巧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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