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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及其加强

 

杨松伟

       

内容提要: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必须增强每一个法官的司法能力。法官的舞台就是法庭,法官应当增强驾驭庭审等四种能力。对一个法官来说,庭审的重要性在于开庭审理是法官工作最重要和最根本的方式方法。驾驭庭审的能力能够反映法官的司法能力,而司法能力又直接影响审判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关键词:驾驭能力  庭审能力  司法能力

 

“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古往今来,多少法官在庄严的法庭上,运用其高超的智慧、娴熟的技能,断是非大白于公堂,明黑白公诸于天下,被人民称颂为“清官”、“好法官”,充分展示了法官的公正形象、人格魅力和法律的权威、正义的力量。

一、庭审能力的内涵及外延

诉讼,必然要通过法官在庭上经归纳争点,查明案情,认定事实的审理过程,才能最终作出公正裁判。因此,庭审质量和效率的高与低是司法公正的最基础性工作。法官开庭审案既是一个法官的基本功,又是法官综合素质的最好体现载体。有的法官开庭当事人信服,旁听者赞叹,效率既高效果又好,有的法官开庭当事人不服,旁听者不平,效率既低效果又差。诸如此类的中间就有一个驾驭庭审能力的问题,剖析庭审能力不难发现应包含以下要素。

(一)法官的抓焦分层能力

在庭审中,法官在众多相互联系、相互抵触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中,从杂乱无章、千头万绪的材料中抓住中心和关键,善于正确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举证、质证和辩论。归纳当事人争议焦点是为查明事实和认定法律关系打好基础的关键环节,故而成为审好案件的最基础性工作。特别是面对当事人文化水平、法律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等相对较差,法官更应当有针对性地指导当事人正确表达意思和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引导当事人围绕争点,有重点、有序地展开举证、质证和言词抗辩。

(二)法官的认证能力

法官的认证能力是查明事实,依法裁判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必须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认真审查,才能获取客观真实的法律事实。没有经过庭审质证的事实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官应当熟练掌握和分析判断各类证据的形式要件和可以证明的事实。法官应根据庭审的需要对证据进行不同程度的认证,诸如,对证据的三性可以其中之一进行认证,也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证,对于难以认证的还可以休庭合议后再行认证。总之,法官要根据案情适时认证,一方面要克服认证不及时导致庭审无序,焦点不清;另一方面要防止认证后当事人产生反感,后面的庭审无法进行。因为法官的庭审和职业特点,就如同医生在手术台旁,演员在舞台上,一个细小的差错都可能引出失败的后果。

(三)法官的“听讼”能力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探究历史是为了更好地把握现在。“听讼”制度在中国古代刑事诉讼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是中国古代“听讼”的基本方式。耐心“听讼”并不仅仅是一个审判作风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伴随着归纳、选择、判断和推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复杂过程。    

(四)法官的庭审指挥控制能力

庭审中的法官就像驾驶汽车的司机、像舞台上的指挥家,使原、被告的一切活动都围绕案件事实,围绕法官的思路进行。法官在庭审中的指挥控制能力是指法官依据程序上的规定,指挥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并控制诉讼参与人围绕案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是庭审能力中最主要最基本的能力。法官应树立法庭庭审控制的绝对权威,要指挥得当,控制庭审要有力有节。

(五)法官的庭审应变能力

一起诉讼案件从案件自身成讼到组成审判组织开庭,再到庭审结束,无论从案件的社会关注程度,被告人的社会背景及影响,诉讼参与人的身体状况及健康因素等等,都可构成对庭审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法官要善于将庭审中可能发生和出现的问题尽可能地预见到,注意对生活的观察和经验的积累,对适用法律达到驾轻就熟、融会贯通,形成敏捷的思维反映能力。

(六)法官解释法律的能力

法官的释明能力和法官的释明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释明权是法官审判权在诉讼上所派生出来的一种职责。释明不是对当事人的帮助,而是对当事人的引导。在审理阶段的释明主要是从实体上进行释明。同时,法官释明权的行使一定要遵循探求当事人真意原则、中立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七)法官语言的驾驭能力

审判工作离不开语言这一交流思想工具。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一句六月寒。”由于审判工作面对的对象不同,语言的交流与表达方式也应有所不同。法官的语言要平和、通俗,易于接受,要有针对性、策略性和逻辑性。

(八)法官得体的司法礼仪

“文明体现素质,礼仪塑造形象”。礼仪从表达善意和尊重过渡到体现身份和地位,再到现今反映主体的修养和素质,都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周围人的认识。在审判活动中,司法礼仪应包括外观、行动举止和司法“道具”三方面的内容。仪表端庄是对法官仪容方面的要求,举止文明则是对法官言语和行为的要求,司法“道具”则是法官庭审表演的需求。

二、如何提高法官庭审能力的方法

“庭上三分钟,庭下三年功。”讲的是法庭上审案的时间虽短,但是它集中、综合地反映法官在庭下多年来掌握各种知识、运用各种技能的结果。因此,提高法官庭审能力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法官通过理论学习与长期实践锻炼。相对于人民法院,强调庭审的作用属于制度建设;相对于法官,强调庭审的作用,则是为了促进法官的司法能力。所以,要从两方面着眼,在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的同时,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

(一)制定规范,这是加强和提高庭审驾驭能力的主要途径和方法。没有规范就没有标准,没有规范就如“无轨电车”。因此,制定庭审操作规范既是人民法院管理的需要,也是规范法官庭审的需求。制定庭审操作规范将使法官就同类案件进行相同的“表演”,不致“跑调”。

(二)勤奋学习,这是加强和提高庭审驾驭能力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我们提倡终身学习,建立学习型法院。没有学习,无法熟习法理法律、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没有学习,无法掌握社会规律、事物特征、民族传承;没有学习,就不可能提高、进步和成长。书本知识的学习十分重要,丰厚的理论功底是提高庭审能力的基础。借鉴他人之长,不断丰富自己,是提高庭审能力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三)遵守礼仪,这是提高法官庭审能力的基础。法律仪式的寓意就在于通过鲜明的符号意象和强烈的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正义的希冀。遵守司法礼仪,是由法官职业的性质决定的,它表面上是法官的个人行为,实质上是国家权利的象征,体现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应将遵守司法礼仪与法官职业的生命与存在联系起来,时刻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增强当事人的信任感。

(四)坚持考核,这是加强和提高庭审能力的基本手段。法官的庭审能力虽然是法官的基本技能,但在法官庭审技能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只有通过考核的方式才使法官庭审能力提高得的更快一些。衡量法官司法能力是否达到要求,可以从法官的抓焦分层能力、听讼能力、认证能力、语言驾驭能力、庭审指挥控制能力、庭审应变能力、释法能力和得体的司法礼仪等方面进行评价。为此,法院应制定法官考核办法等制度,将庭审能力考核作为法官最重要的业务素质考核,每年组织法官考评委员会人员对每位法官的庭审进行听审,按照考评标准现场打分,并从中评选出优秀庭审,鼓励法官出精品庭审。

三、结语

基于诸多原因,本人未能涵盖涉及法官庭审能力的所有内容,只从公众感性认知的法官庭审情况,试图折射当前法官的庭审能力,研究的结果虽不全面,但并非臆断。知识的传导是授人以渔,本人的文章也只想拓展思维空间,而不是强行划一。学而上,思而深,久而专,让广大法官共同努力提高法官的庭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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