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页->审判研究->问题研究 |
| 问题研究 |
关于我院民商事庭审听庭情况的调研
岑丽芬 |
|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庭审在法院审判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得越来越显著,法官在庭审中的言行举止成了司法形象的主要载体,庭审的程序公正已经成为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步骤,庭审的质量和效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法审判的整体效能。事实上,现在的庭审过程无疑成了判决的前奏,判决书只是庭审过程的概括与再现。为此,我院审监庭分析与研究了近年来旁听庭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此调研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庭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供大家在实践中参考。 一、调研目的 我们认为庭审质量与案件质量相辅相成。如果庭审中归纳争议焦点正确,举证、质证引导得当,认证及时,并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使是非越辩越明,为调解奠定了基础。若调解不成,最后判决也是水到渠成,这样,审判员审得清清楚楚,当事人听得明明白白,消除了暗箱操作之嫌,提高了社会的公信力,自然减少了上诉与申诉。相反,庭审不重视,争议焦点不明确,举证、质证、辩论与认证草草走过场,是非不明,不但调解成功率低,而且到拟判决时,就觉得这也没有查明那也无法认证,只得再开一次庭,有的甚至再开几次庭,有的审判员干脆自己大致推定,不再开庭。这样,司法公正与审判效力显然成问题。有鉴于庭审的重要性,我院审监庭参与事中监督,通过旁听狠抓庭审评议。从审监庭庭审监督通报反映的情况看,由于全体审判人员的努力,庭审中的错误越来越少,通报也由原来评议问题转变为介绍先进经验为主。我院的庭审功能发挥得越来越好,调解率也有所提高,案件改判率明显降低。如:2003年民商事案件改判率为14.7%,2004年民商事案件改判率为8.6%,2005年民商事案件改判率则降为7.8%。总之,我院审判案件的质量呈现出良性循环的态势 二、审监庭旁听庭审发现的问题 通过旁听庭审,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有的审判员忘记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常被手机铃声打断。 2.法槌可以提醒当事人注意,营造严肃的法庭氛围,但有些审判员忘敲了。 3.对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出庭的,未核对其证件。可能是因为审判员认识他们,觉得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万一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要求他们出示证件,而他们恰好没有带来,当事人肯定会说审判员审查不严,或猜测与他们有什么关系,容易对审判员产生不信任感,使工作造成被动。 4.庭前准备不充分,合议庭人员庭前案情不熟悉,遇到问题不沉着,经常交头接耳,不够严肃。 5.仪表方面,堂堂法官有的在法庭上竟有点缩手缩脚,仪表不佳;有的不能正视当事人的眼睛而聚精会神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答辩;有的埋头看材料,显得对当事人的陈述无所谓(其实不可能无所谓,也许正默默地倾听着呢,但给人的印象是心不在焉,岂非枉哉);有的不敢大声说话,驾驭庭审;有的在释明时讲话过快,当事人还没有明白过来,释明完了;有的土话较多,当事人听不懂,答非所问,闹笑话,影响庭审气氛;有的自高自大,霸气很足,等等。 6.双方当事人陈述后,有的审判员没有归纳无争议的事实与争议焦点,也没有进行适时的举证指导。当事人泛泛举证,对没有争议的事实进行举证,对有争议的事实却举证不力,庭审显得冗长、拖沓。 7.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缺乏条理,释明权行使不够,或当事人陈述后,没有分配举证责任,笼统宣布由谁举证。有的审判员分配举证责任有误。有的审判员没有询问当事人宣读的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有时当事人所举证据与要证明事实无关联性也没有及时制止,浪费时间。 8.有的审判员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未作当庭认证。 9.法庭辩论开始前,未告知辩论重点,辩论终结后,没有进行归纳,是听庭中发现的通病。 10.个别审判员在法庭调查、辩论时,没有真正做到居中审理,急于表白自己的观点,极易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误会,庭审艺术有待提高。 11.有的审判员在开庭时没有核实旁听人员中有无证人,造成证人旁听开庭,无法出庭作证。 12.在简易程序审理中,应当先进行庭前调解的案件,有的审判员没有进行庭前调解。或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征询当事人是否同意在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立即生效而未征询。 13.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时,个别审判员往往忽视了审判组织已经变化的事实,合议庭在法庭调查时没有重现原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情况,也不叫当事人陈述,只询问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供,如果无新的证据,就直接进行法庭辩论,这样做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三、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一部分审判员办案较多,工作忙,对庭审改革的精神领会不透,主观上不重视,认为在老一套做法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已不错了,再深入太麻烦。有的审判员完全是图方便搞老一套。 2.业务庭庭长精力放在本庭的工作中,缺少对法庭庭审的整体调研与指导。因此对下情不甚明了,也不知道审判员办案的具体情况,无法针对性地指导。尤其在庭审改革方面的指导作用没有凸显出来。 3.法庭各行其是,审判员也各自为政,缺乏探讨、交流精神,有的同志虽然是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但是刚刚开始搞审判,开庭的要领还稀里糊涂,如何驾驭庭审尚在摸索之中。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宏观层面 1.在全院营造一种审判方式改革势在必行的氛围,把强化庭审功能、完善庭审规则提高到程序公正的高度来看,如果审判员连庭都开不好,怎么算是一名合格的审判员呢? 2.审判长与独任审判员的考核必须与其庭审技能相挂钩。法庭庭长的考核也与其庭的庭审改革的业绩相挂钩。 3.业务庭庭长要把我院民商事审判方式的深化改革放到重要位置上来,了解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推选优秀的审判长或审判员开模拟庭,然后由业务庭庭长进行现场分析该模拟庭在何处是成功的,在何处是欠缺的或是败笔,让观摩的审判员听得清楚,学得明白。 4.业务庭把庭审改革方式进行细化,让同志们能学、好学,再进行量化考核。 5.对新提的助理审判员应当进行系统的培训,尤其是多观摩优秀审判员的庭审,所在庭庭长要尽可能抽时间旁听他们的庭审,及时指导,使他们尽快适应审判工作。 (二)微观层面 1.审判员必须在庭前做好准备工作,充分了解原、被告的诉辩内容,合议庭要开好预备庭,分析争议焦点,设想庭审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写好庭审提纲,安排内部分工。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必要时在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 2.法庭纪律宣布后,再重申一下所有旁听人员与诉讼参加人有否关闭手机。 3.尽可能核对代理人、证人的身份证与律师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4.开庭时,应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前检查证人是否到庭。如证人到庭,在核对其身份时交代作证的权利与义务,随后让其退庭,听候传唤,避免证人听庭。特别是在证人较多的情况下,统一交代权利与义务可以节省时间,使庭审显得紧凑。 5.在当事人陈述后,提出争议焦点,分配他们的举证责任,让他们说明自己提供的证据要证明什么问题。这样可以及时制止当事人对无关材料进行宣读,浪费时间。如果证据多,可以分类举证,这样显得有条不紊。或者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固定部分无异议的证据,庭审中,只要展开有异议的部分,庭审就紧凑了。 6.审判员要加强自身修养,注重法官形象,仪表端正、举止庄重,重视庭审纪律,营造严肃的氛围。认真听取双方的发言,使当事人确信你对他的发言是重视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7.在举证、质证后,对于双方无争议的证据,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要当庭认证,对一方虽提出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也要敢于按证据三性的要求当庭予以认证,对于一时无法确认其效力的证据,应表明暂不认定的态度,待合议庭讨论后予以认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对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法律关系的形成与否,以及是非责任的分辨,适用法律条文等作出阐述。 8.法庭辩论开始前,先对法庭调查进行总结,对可以认定的证据进行认定,并告知辩论重点,辩论终结后,进行归纳,使当事人听取辩论归纳的意见后,对案件有了一个较为清楚的认识,容易息诉服判。 9.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因为审判组织的变化,合议庭开庭时应该重新由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使合议庭全体成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当然,为了节约时间,也可以由原审审判人员复述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有争议的焦点及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情况,并征询当事人对归纳的情况有无异议,如无异议,可以当庭予以确认。 当然,庭审改革是无止境的,最关键的是院领导要重视,创造良好的氛围,使审判员清楚搞好庭审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关键。同时应当让审判员不怕麻烦,树立信心与决心搞好庭审改革,提高办案质量,边学边干,有了好的经验要及时交流、推广,使大家可以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