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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再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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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您的申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判决文书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一审或者二审裁决文书。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 这里要特别提醒您,如果您要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我们对你的申请就无能为力了。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按照民事诉讼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能申请再审:1、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2、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3、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4、破产案件;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如果您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您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变更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即视为撤销。 再审中,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